发布机构:北京邮电大学附属小学
日期:2021年07月13日
序言
北京邮电大学附属小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南,始建于1952年初,原名北京市海淀区打钟庙小学。60多年来几更校名,数扩校址:1999年10月,学校更名为北京市海淀区今典小学;2003年9月,明光村小学、文慧园小学并入今典小学;2016年10月,今典小学更名为北京邮电大学附属小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形成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体系,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校的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
北京邮电大学附属小学,简称北邮附小,英文表述为Primary School Affiliated to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学校一校四址,本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北村83号,文慧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索家坟小区42号,志强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外大街甲5号,明光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9号。
二、学校的隶属关系及性质
北邮附小隶属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办学宗旨
北邮附小的办学理念是“崇德尚典 修己安人”,育人目标是“典雅少年”。
四、学校文化
核心价值观:崇德尚典 修己安人
管理文化:人本、创新
课程文化:生本、经典
课堂文化:守真、求趣
教师文化:典范、雅正
学生文化:明礼、乐学
公共关系文化:互动、开放
环境文化:典雅、精致
北邮附小的校训:经典始于 一言一行
校徽:
第二章 教职工和学生
第五条 教师和学生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美丽和谐校园。
第六条 教师聘用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职称评审制度,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教职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七条 教师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教师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职工权利、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教职员工管理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按照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学校工会遵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救助。
第十二条教职工对于各项评优评选或对学校给予教职工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校务会提出书面申诉,校务会受理申诉,全面了解情况,再次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学校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尽职尽责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
第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有权提出建议。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五、对学校的各项评比或对学校给予学生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校务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向学校校务会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崇德尚典,修己安人。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模范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勤学苦练,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五、尊敬师长,文明守纪,杜绝不文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争做典雅少年,为校争光。
第十六条少先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在立德树人中的作用。学校必须设立少先队大队;应当建立学校少工委;学校少工委、学校少先队大队应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要求配备辅导员,定期召开少代会,民主选举队干部,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通过申请、审核,学校“典点爱”基金会提供帮助。
第十八条 执行《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
第十九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学校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章 内部治理结构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北邮附小党总支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洁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校,促进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保障监督其实施,推动学校各项任务落实。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应在充分酝酿、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内控要求,经校务会议、行政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集体讨论,最终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校务会组成人员包括学校的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委员中的纪检委员及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置党建、教育、教学、科研、安全、后勤等职能
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聘用法律顾问,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等,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加强保安员管理工作,并配备齐全物防装备;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征求属地相关部门(例如派出所、消防支队、交通支队等)意见进行修订,同时学校联合属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加强校园技防设施管理及建设;加强反恐安全教育及反恐演练。
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配送学生餐管理流程,切实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
第四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十九条认真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三十条 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规定,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学校向下列学生或者集体颁发年度荣誉奖: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三)学生中思想品德高尚的典型个人或集体。
第三十三条 执行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加强对教育科研的规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围绕教育科研发挥指导、服务、咨询作用。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提高教育科研质量和效益,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提高师资水平的先导作用。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严格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
第三十六条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全面实行等级制,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综合性评价结合。
第三十七条 严格落实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努力实现减负提质。
第三十八条 对教材、学习资料统一征订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裸,不得歧视学困生。
第四十条 以班级文化、中队文化和社团建设为切入点,以德育实践为载体,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第四十一条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喜闻乐见的活动,以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感恩教育、养成教育为抓手,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促进活动课程化,培养学生良好品德修养和文明习惯。
第四十二条 坚持艺术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以普惠全体学生为原则, 优化艺术社团的管理模式,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爱好和人文修养,形成学校艺术教育特色。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不断完善学校“成长课程”课程体系,打造学科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四条 重视学生的体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 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互信共生的家校共育共同体。
第四十六条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学校办学的促进作用,与学校友邻单位和社区密切配合,形成全方位育人网络。
第四十七条建立完善三级家长委员会,成立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家长自愿申报,班级民主推荐、校务会研究通过产生。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家长积极、有序、规范地与学校密切协作,参与学校共建,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优质资源。
第四十八条 开展家校议事工作,通过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征求家长意见;办好家长学校,通过家长讲堂、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九条 建好家校共育网络平台,满足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需求。
第五十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努力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德育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深入学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充分发挥教育经费投入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学校文化建设和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经费预算
学校经费预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确保正常运转、突出特色发展、注重绩效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 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学校日常办学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学校设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内控小组是学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学校内控项目的宣传、动员、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学校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并严格按照区财政局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及学校有关经费支出规定执行。学校支出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职责,根据财务预算及合同,审批相关权限范围内进行支出,严禁无审批的支出。
依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及内部控制手册的相关规定。引进第三方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关于捐赠事项按照区教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职工福利待遇
绩效工资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上报教委备案。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通过,并经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核准备案之后公布并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通过,并经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核准备案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务会负责解释。